预计在9月对外公布的“宽带中国战略”实施方案姗姗来迟,但修订相关现行法规规范的脚步就已经展开。
近期,工业和信息化部与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有关企业和专家修订完成了《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和《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通信设施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以下简称《规范》)2项国家标准送审稿,并召开了国家标准审查会。
本次修订的较大意义和亮点在于,补充完善了光纤入户的相关内容,使规范中的应用能更有效地贯彻国家关于推进光纤宽带网络建设、资源共享等方针政策。
这意味着,在国家法规层面,驻地网将被强制具备多服务商的接入能力,驻地网开放相关法规建设从此将结束此前的各省市“各自为政”的局面,在国家层面得到高度统一。
解决多项现实难题
事实上,早在2010年7月15日,我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就已发布国家标准《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并规定在2011年2月11日起施行。紧随其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又发布国家标准《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通信设施工程验收规范》,并于2011年10月1日起实施。河南通信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2010年版的两大《规范》,在强制性上“有待进一步加强”。
结合各方意见,修订后的《规范》中要求,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通信设施工程设计必须满足“用户能自由选择电信业务经营者,多家电信业务经营者能公平接入”的要求,此外,还要求县级以上城区必须实现光纤入户,其他地区应推进采用光纤宽带接入方式,加快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通信设施工程建设必须与住宅及住宅建筑建设同步进行。
修订稿还对住宅区通信设施设计、住宅建筑内通信设施设计、线缆与配线设备的选择、机房选址与工艺设计要求、传输指标等标准作了规定。
新修订的《规范》从根源上解决了驻地网建设的规范问题,参与《规范》修订的一位内部人士向记者表示,《规范》制定了驻地网建设规范和标准,确定了竣工验收的责任单位,制定了工程质量的评判标准。
不难看出,修订后的《规范》主要起到两大作用,首先是保证了光纤基础设施作为建筑工程规划的一个有机部分,将与土建等基础设施同步进行;此外,保证了各大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平等接入能力,防止电信基础设施重复建设。
这在现实的驻地网共建共享中,解决多项驻地网建设和维护问题。以海南为例,海南通信管理局相关人士此前向记者表示,多年来,海南相关部门对驻地网建设由开发商投资建设持不同观点,在驻地网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方面不够重视,在审查方面,相关部门对新开发的住宅小区驻地网附属的通信设施设计审查相对较为宽松;此外,没有强制要求规划红线内的通信设施由开发商投资建设;此外,也没有验收标准,在后期的维护中,由开发商建设的驻地网设施存在维护不力的问题。
但值得一提的是,记者并没有在新修订的《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通信设施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中看见关于维护界面和维护责任的划分条款,在维护管理的标准方面,《规范》没有做相关明确规定。
“接入公平”只做到一半
四川通信设计院副总工程师程德杰认为,修订后的《规范》主要聚焦新建小区和园区做到具备公平接入的硬件条件,强调的是“各运营商具备接入能力”,但这并不意味着“在小区或园区驻地网投运后,是否能够真正做到各运营商平等接入”。
从目前驻地网开放接入,影响用户自由选择服务提供者的实践来看,其主要症结往往不在于驻地网是否具备多服务商的接入能力,也不在于其他运营商是否愿意为用户提供服务,而在于驻地网“业主”是否允许电信运营商“平等接入”。
对于不同的类型的建设工程,其配套的通信基础设施投资主体既可以是工程的业主方,也可以是运营商,甚至是其他第三方驻地网投资建设方。目前的现状是,由开发商或某一个电信运营商投资建设的情况较为普通,按照目前驻地网开发“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开发商和单一运营商往往在驻地网的准入中,掌握关键的主导权,处于利益和竞争需求的考量,往往无法做到各运营商的“平等接入”。
出于利益考量,“驻地网”的“业主”,往往和某一运营商签订“**”服务协议,在这个“**”的服务协议下,其他运营商的“平等接入”、用户的“自由选择权”,都成了空谈。“这就好比是端口都摆在那里,但是你无权使用”。
因此,程德杰认为,要真正做到“自由选择”和“公平接入”,就一定要杜绝驻地网“业主”和某一运营商签订的“**”服务协议,不仅要有硬性要求,更要有执法手段。
另一方面,有分析师表示,在推进驻地网开放时,也要杜绝驻地网“业主”向运营商的狮子大开口,漫天要价,“国外所采取的政府主导定价、或强制性免费接入,都不失为一种有效办法。”
作为国家“宽带中国战略”中的重要一环,驻地网能否彻底开放,在充分竞争、充分共享的基础上根治“较后一公里”顽疾,已经成为当务之急。新修订的《规范》无疑在驻地网开放方面撕开了一个口子,可以预见,随着“宽带中国战略”的持续推进,后续相关细则和更加完善实施方案将陆续出台,给驻地网一个彻底开放的新面孔。